县政府关于印发宝应县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宝政发〔2016〕48号
县政府关于印发《宝应县2016年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家及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宝应县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
宝应县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2016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坚持用法治理念凝聚共识、用法治手段推动发展、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宝应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优化政府组织机构。持续推进县政府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法设定职权,理顺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避免职能交叉。严格执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
(二)动态管理行政权力。实施好《宝应县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管理办法》,按照“谁行使、谁清理”原则,动态梳理行政职权,动态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界定权力的边界,防止滥用权力。(责任单位: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县编办、各相关部门)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等审批行为,做好省市下放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流程。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政府管理由重事前审批更多地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化。(责任单位: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县编办、县政务办、各相关部门)
(四)强化公共服务和生态保护。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后评估等制度,严格部门“一把手”主持起草、严格把关的责任。贯彻《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规范性文件草案,未经广泛征求意见不得送审,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后,须及时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责任单位: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各相关部门)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双报备”制度,提高报备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创新,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完成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办、各相关部门)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宝应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禁以办公会、文件签批等形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等级,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暂缓讨论决定或不予讨论决定。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责任单位: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办、各相关部门)
(二)完善行政决策问责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制定实施《宝应县人民政府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完善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启动机制,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三)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落实好《宝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严格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和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考核,保证其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顾”在过程中,“问”在关键处。(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围绕市政府“2号文件”,以“行政执法监督深化年”活动为抓手,在公安、税务、市场监管、国土、住建、规划、房管等部门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示范行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渔业、商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执法,支持或推行综合执法,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委、县安监局、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房管局、县城管局、县水产局、县商务局、县物价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二)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监督,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执法环节都有据可查。严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用。严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严肃查处擅权执法、寻租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所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事先告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行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研究制定《宝应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建立健全常态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干预登记通报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不符合资格条件、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岗位、奖励惩诫的重要依据。严禁编外、辅助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七)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进一步加强一线执法人员数量。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和科技建设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切实履行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认真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县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健全完善由政府法制部门、高邮市法院行政庭和相关单位组成的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责任单位: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县政府法制办)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制衡,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完善审计监督,重点对惠农政策、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保障、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健全行政监察方式和程序,对公职人员遵守行政纪律的情况实施有效监察。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国土局、县监察局、县人社局)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行政投诉办理机制,出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制度》,畅通监督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责任单位: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教育、卫生、交通、供气供水供电、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分配、涉农补贴等公共服务方面和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信息。(责任单位: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县交运局、县物价局)
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与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每年要例行新闻发布6次以上,其他部门每年发布1次以上,政府主要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新闻发布会。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网上公示公开要求,2016年4月底前实现“双公开”全覆盖。推行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镇、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
(二)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制度。认真落实《宝应县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联动。(责任单位: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按照《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严格对照落实,落实办案场所、办案人员和有关装备、经费保障,确保今年创成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加快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探索县政府领导审案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制度。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
七、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及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将依法行政全面纳入目标管理体系。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年内至少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2次,报告要通过报刊、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深化行政行为风险提示制度,强化基层行政行为风险防控。认真组织学法活动,全年领导班子集中学法不得少于4次;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县政府拟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强化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按照市、县政府要求,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法制科(室)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他部门及镇区不得少于2人。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和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顾问作用。(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四)加强典型示范宣传引导。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实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申报、创建、验收工作。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信息采集报送、宣传引导。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广电总台、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五)加大考核评价和督查力度。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依法行政巡查通报制度,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开展以案卷评查为主的专项执法检查。强化考核评价和督查结果运用,对考核评价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镇区、部门1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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