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委、办、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5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县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执行。
三、为及时、准确、规范完成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提标,我县将迅速做好资金筹集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在2016年3月31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各镇(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应县财政局
2016年3月1日
抄送: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财政局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