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120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享受部分农产品初加工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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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4日发表
日前,从扬州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获悉,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审定比例的通知》(扬发改价格发〔2021〕184号)文件精神,我县120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从今年4月份起享受部分农产品初加工用电。
本次扬州市共有121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享受,除广陵区1家外,其余120家均为宝应的,其中蔬菜类81家、粮食类39家。(乡村产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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