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将核查家庭经济状况
“拿着低保,开着小轿车”、“住着保障房,家里还有楼”,近年来,这种令人气愤的骗保事件在各地屡见报端。
为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真正惠及低收入家庭,今后,沈阳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生活救助、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救助,必须书面授权同意专门机构核查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4月10日,《沈阳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已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即将付诸实施。
今昔对比
昔日:核查主要靠邻里走访和信函
长期以来,沈阳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对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核对,主要采取入户走访、信函索证、邻里调查等方式,由于手段不科学、准确性低、说服力不强,也曾发生过虚报瞒报、骗保、人情保等问题。
今日:建立科学有效的核对体系
2012年,国家要求在全国普遍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调取房产、车辆、保险、税务、公积金、银行、证券等信息,对申请和享受社会救助的居民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建立科学有效的核对体系。
核查方式
重点核对可支配收入和财产
今后,政府相关部门受理沈阳市居民或者家庭提出社会救助项目申请后,如果需要掌握申请对象经济状况作为审批参考依据时,经申请对象同意并且书面授权后,将委托专门核对机构(由市民政局主管)对其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相关要求
■《办法》规定,核对机构从相关部门获取申请对象的经济状况信息时,不得查询与社会救助申请无关的信息,更不得擅自扩大查询范围。
■核对机构不得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启动查询程序。
■核对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等所有接触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的工作人员,对核对信息要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不得将信息用于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用途。否则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郭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