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参评对象的公示154216
根据省民宗委《关于推荐申报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参评对象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了综合评定,拟推荐我市白云区、南明区等4个地区参评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荐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乌当区新堡布依族乡王岗村等5个单位参评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现将拟推荐参评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23日。若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贵阳市民宗委政策法规处反映。
联系电话:87989470
联 系 人:伍胜奎
电子邮箱:672102601@qq.com
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参评对象公示名单,示范区4个:白云区、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牛场布依族乡。示范单位5个: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乌当区新堡布依族乡王岗村、清镇市第一中学、观山湖区第十一中学、北京市芳草地国际学校贵阳分校。
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