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人民大道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173024
云岩区、南明区人民政府,市交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棚改办,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人民大道、旅游公路环线、花冠路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17〕10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18〕14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精神,市督办督查组将会同市交委对人民大道项目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3月20日起直至该项工作完成(实地督查时间由联络员另行通知)。
二、督查方式
现场查看,会议座谈。
三、督查内容
筑府办发电〔2017〕107号文件明确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四、督查组成员(略)
五、相关要求
1.人民大道项目建设实行十天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制,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筑办发电〔2017〕107号文件明确的工作任务,于每月8日、18日和28日14:00前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等)(加盖单位公章)分别报市督办督查局和市交委。(联系电话(传真):87987440;邮箱:gysdcj506@126.com)。
2.市督办督查局将会同市交委,定期实地检查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按程序在全市进行通报。同时,市督办督查局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3.云岩区、南明区督查局要比照市的做法,实行十天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制,督查通报和专报报市督办督查局。同时,负责对接协调此次督查相关事宜。
4.督查保障车辆由组长所在单位负责统筹安排。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