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区市文广新局,国家级开发区工委宣传部,市非遗保护中心:
为建立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列入一至五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下述条件的可推荐:
1.已入选该项目的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2.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
3.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某种独特知识、技能或传统工艺的代表性传承人;
4.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或行业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不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
三、推荐程序
(一)申报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需由本人自愿向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二)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三)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市非遗保护中心预审,合格后提交市文广新局。
(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根据推荐材料和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并通过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公布第四批威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四、推荐材料
(一)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推荐、审核意见(见***)等。
(二)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其他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重点推荐那些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
(二)严格审核,保证质量。要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三)加强管理,科学认定。要注意做好思想工作,加强对非遗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和传承人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传承人申报工作,科学认定传承人。认真分析情况,化解矛盾,排除纠纷,确保传承人认定工作健康开展。
六、日程安排
为加快本次传承人申报进度,与省级第五批非遗传承人评审工作相衔接,为市级第五批非遗项目申报省级传承人创造条件,请各区市及申报单位在提交市级第五批非遗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提交相应项目的市级传承人申报材料,市局将组织进行审核。市政府公布第五批市级项目后,市文广新局将组织专家对相应项目的传承人进行评审。其他批次的项目申报传承人的,按照时间安排正常申报即可。
(一)材料报送。各区市推荐材料电子版请于2016年5月20日前报送到市非遗保护中心。
(二)材料审核。市非遗保护中心接到各区市报送材料后于5月25日前完成对材料的初审,提出修改意见。31日前各区市将修改后的材料电子版报市非遗保护中心,同时提交材料纸质版(推荐表及辅助资料各一式三份)。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专家评审。7月上旬市级第五批项目公布后,由市文广新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委对传承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由市文广新局审核后进行公示。
(四)结果公布。7月中旬,市文广新局正式发文公布市级第四批传承人名单。
联系人:王娜
联系电话:0631-5237691
电子邮箱:wangna1357@163.com
***:《第四批威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威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