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工程质量有问题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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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0日发表
城市公共工程关乎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所有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都脱不了干系。日前,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对城市公共工程质量加强监督和落实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了监督和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在建、竣工和使用的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国家投资的、涉及民生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河渠、立交、广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工程。
《规定》要求,对城市公共工程项目的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程质量上存在行政过错或工作失职、渎职的,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依法追究相应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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