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治理孔明灯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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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8日发表
为落实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防止孔明灯引发森林火灾,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安全,2月26日至28日,市林业局联合市公安局开展了治理孔明灯的专项行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市林业局与市公安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与警力组成了两个巡查组,在26日至28日的19时至22时,分别对泰山景区和泰城进行了巡查。行动期间,共巡查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70余处次,取缔非法销售点6处,没收孔明灯175个,散发通告500余份。通过两天的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治理了孔明灯的销售、燃放行为,提高了市民对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危害的认识,赢得了市民的理解与支持,进一步宣传了森林防火,在社会上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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