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纪实
自2006年以来,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按照政府主导,国土服务,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规范管理、稳步推进,以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为杠杆,以推动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产生活质量和水平为目的,走活了统筹城乡发展整盘棋。
尊重民意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把农民利益始终放在首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农民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工作中,市国土资源局把尊重村民意愿作为先决条件,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选择项目区时,对项目实施规划、旧房拆迁、农民补偿、住宅设计、土地复垦、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一律举行公告、公示、听证,经村民大会同意后,逐户与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村民同意率要达到95%以上,才能申请立项。
立项后对搬迂村民进行妥善安置。高标准、高质量地规划建设回迁安置住房和配套基础设施,让群众搬得高兴、住得满意,为群众的当前生活和长远发展作出周密安排,特别是对孤寡老人、五保户、特困户等特殊群体进行专门的安排,由当地政府专门建设政策性保障住房、养老院或老年公寓进行妥善安置。另外,安置区建成后,对不愿搬迂村民,不搞强迫搬迁,对其住宅进行了保留,面积在整治规模里进行了扣减,并且确保农民的正常生活,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科学规划 分类实施村庄改造
农村的情况干差万别,市国土资源局在工作实施中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泰安实际,着眼于方便农民生产生活,进行科学规划设计。
按照“农民自愿、权属清晰、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以人为本,不搞大拆大建,不搞强迫和一刀切,将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与城市发展、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等工作相衔接,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引导能够改造的地方先行启动。项目区全部编制了实施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衔接;科学布局农村社区,合理划定生活区、集中饲养区、农具放置区等功能区;对水、电、气、路、文化、服务等实行统一规划,促进了项目实施的有序化、合理化、科学化。
规范运作 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市国土资源局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在坚持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审计制、公告制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的通知》,对项目的立项,工程实施管理,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特别是为了有效***资金难题,对今后指标使用、收益分配进行了明确要求。二是确保收益全额返还。挖潜指标要优先保证安置用地、农村基础设施配套用地和产业发展用地,节余指标调剂到土地级差地租较高的区域用于经营性用地开发,实现的土地级差收益,必须全部返还给农村,用于农民住房和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封闭运行,形成良性循环机制,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农民的购房成本和生活成本。
五年来,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全市复垦耕地1.16万亩,有效盘活了农村闲置、空闲、低效用地,进一步稳定了耕地面积,坚守了耕地红线,实现了用地节约、布局优化,拓展了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解决了新农村建设中用地和资金难题,增强了农村发展的活力。农民向小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大大方便了农民购物、就医和子女上学,实现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