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2019年度防雷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现将《蓬溪县2019年度防雷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4月2日蓬溪县2019年度防雷安全工作方案雷电是一种强度大、突发性强的自然灾害,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设施设备的损坏。近年来,极端天气增多,雷电灾害呈频发高发趋势。为深入贯彻落实***、***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防雷减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防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督导检查。组 长:李 强 县安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副组长:杨 炬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罗 冬 县气象局副局长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相关工作人员。二、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把防雷减灾及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尽早安排部署2019年度本系统、本单位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主动联系检测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切实做到防雷安全不留死角,杜绝责任性雷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度汛。各乡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此方案及时传达贯彻到所辖的企事业单位。三、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监管机制,气象部门应积极做好雷电的监测预警、防雷减灾宣传和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每年应定期主动向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检测,确保在主汛期前完成本系统、本单位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防雷检测机构必须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并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有效。相关单位对防雷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应立即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雷击带来的损害。四、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范围及周期根据《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静电防护装置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建筑物或设施的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一)检测时间:上半年3—6月,下半年8—11月;其他防雷装置检测时间:2—11月。(二)检测范围: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储存场所及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具体是:(1)厂矿企业;(2)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场所;(3)各类公共聚众的服务场所(市场、宾馆、酒店、影剧院、网吧、车站、医院等);(4)锅炉(包括厂房防雷装置);(5)金融系统(银行、保险、税务等部门);(6)行政事业单位、学校;(7)通讯设施(各类发射基站)、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8)各级公路收费亭(所);(9)各类住宅楼和小区。(10)其它按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五、强化督导检查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检测措施。根据《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加以落实。该项工作同时纳入县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和气象防灾减灾目标考核内容,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的、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对防雷装置不进行安全检测或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整改的严格执行扣分制;对存在重大雷击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要责令其进行停业整改;对违反规定导致发生责任性雷击事故或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年内,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依法维护安全工作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气象局业务咨询电话:0825-542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