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33管理模式规范党组织书记用权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微改革”,健全村干部任期目标管理机制。“任期目标+年度目标”有机结合,分类制定村干部岗位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承诺;“专项考核+综合评议”定期开展述职评议、专项考核、综合评议;“负面清单+绩效奖励”将考评结果与奖惩激励挂钩,推动村两委班子更好履职尽责。
规范基层党组织书记用权,坚持村级事务民主商议集体决策。全面落实《遂宁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用权行为规范》的“8个严格遵守”“38个不准”要求,为党组织书记用权立了规矩、划了“红线”、明了“禁区”,筑牢了用权“防火墙”,标明了用权“地雷区”,架起了用权“高压线”。 坚持“四议两公开”,不搞“一言堂”;坚持村干部利益回避制,杜绝“吃拿卡要”,规范资产管理,不搞“团团伙伙”“宗族宗派”利益集团;坚持“阳光问权”,规范“三务”公开;坚持经常抓、长期抓,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实施“3+3”管理模式和规范用权行为以来,实现了基层治理能力更强更优,公权运用更规范更有效,办事效率更高更好,群众满意度更高更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