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份市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事项调整公告4fd3be33dedb4fa9b4a875f6518d2f83
各参保单位:
由于2015年2月份恰逢春节假期,为做好市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各类待遇正常享受,特对2015年2月份市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事项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用人单位业务申报期
苏州市区参保单位业务申报期由2月7日提前至2月6日。请各参保单位(含网上申报单位)务必于2月6日17点前,及时办理并仔细核对单位业务经办情况,确保申报业务准确无误。
二、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时间
苏州市区委托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托收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2015年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期调整为2月10日至17日。请各缴费单位务必于规定的期限内将当月应征的社会保险费划入地方税务局协议扣款账户或委托扣款的指定账户。
三、本公告所称苏州市区是指苏州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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