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年度海珠区部分街道社工服务站评估报告的公示(第三批)
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13号)相关规定,海珠区民政局委托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广州市东山穗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2020-2021年度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第三方评估机构,近期对海珠区新港街、赤岗街、滨江街、官洲街等15个社工站开展专业中期、末期评估工作,此外对昌岗街、官洲街、海幢街、江海街、江南中街、南石头街、沙园街、素社街8个社工站开展了财务中期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公示(详见***)。
公示期:2021年9月13日至9月22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径向海珠区民政局反映意见(受理科室: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地址: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二楼),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口头、匿名意见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2020-2021年度评估报告公示(第三批).zip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1年9月1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