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然气置换工程的通告nbsp
为优化能源利用结构,提高燃气供应质量,保障供气安全、促进节能减排,市政府决定将阜新市城市(阜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经营区域内)管道燃气气源由煤层气转换为天然气,分区分期实施天然气置换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市区指定区域内,使用煤层气须置换为天然气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天然气置换时间为2015 年8月20日-2017年12月1日,由阜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天然气置换,具体置换区域、时间、燃气器具更新改造办法及注意事项等,将提前7天通知置换区域的燃气用户,置换区域的燃气用户应在置换当天留人配合。
三、由于天然气与煤层气的性质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燃气灶具》(GB1***10-2007)、《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要求,燃气灶具和燃气燃烧器具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四、对存在安全隐患、违章用气的用户,必须先行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天然气置换。
五、阜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要及时公布置换信息,并受理用户查询、咨询、投诉。(客户服务热线电话:96177)六、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助做好天然气置换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