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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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3日发表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水杉路桥(规划东河-桥河北路)及配套工程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桥林新城 | 南京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投资898万元建设水杉路桥(规划东河-桥河北路)及桥头接坡工程。新建水杉路桥及桥头接坡工程。桥梁位于桥河北路与水杉路交叉口北侧,跨规划东河,桥长约26.04米。接坡工程位于水杉路与桥河北路交叉口倒角范围内,长约11.36米。 | 本项目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如下:水环境:桥梁施工废水和其他施工废水通过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对收集的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于洒水降尘、绿化等,不外排。运营期桥面径流水通过雨水管网沟通水系。施工生活污水经租住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备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达标尾水排入高旺河。大气环境: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扬尘污染、沥青烟气污染和机械车辆尾气。运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采取施工现场洒水、合理选择运输路线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施工期施工扬尘、沥青烟气、机械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汽车尾气通过采取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机动车通行,加强机动车的检测与维修,加强对道路的养护等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噪声:施工机械噪声经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置围挡以及加强施工期管理等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交通噪声通过绿化降噪等措施后可以减缓因道路建设产生的噪声影响。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弃土石方调配给附近道路项目路基填土使用。 |
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不予批准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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