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3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9696841
传真:029-81576150
通讯地址: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效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中路388号 | 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拟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南、北厂区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建,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项目为了增加单位硅棒长度切片数量、升级可切割大尺寸硅棒,拟将南、北厂区现有123台金刚线切片机改造升级为123台改进型金刚线切片机;另增加5台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增加切片类型和切片数量。通过技术改造及扩建后项目可新增产能5.05GW,项目总生产规模达8GW。 | (一)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粘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检验、酸洗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北区一、二、四车间及南区五车间粘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依托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1、DA002、DA003及DA004排气筒排放;南区产生的酸性废气依托原碱洗通风柜处理后经DA005排气筒排放;污水站产生的恶臭依托原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DA006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恶臭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及厂界浓度限值。 (三)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均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南、北 区均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北区污水处理站技术改造及扩建后规模3800m3/d(混凝沉淀+水解酸化+MBR+中水处理设施);南区污水处理站将原有调节池更换为芬顿+调节池,扩建后处理规模800m3/d(预处理+混凝沉淀+生物滤池+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后的污水 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纯水站浓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固废:项目依托原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液、废活性炭、废胶丝等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依托原有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噪声:在项目实施中,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均在室内布置,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土壤:项目应做好危废暂存管理,确保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及危废暂存间的地面符相应的防渗要求。 | 报告书类项目,已开展公众调查意见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效扩能项目公众参与说明.pdf |
隆基提效扩能报批公示.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