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镇新隆股份社青水塘空地及4个厂房竞投租赁
根据乐从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所有关规定,2015年11月20日上午9:30,乐从镇新隆股份社青水塘空地及4个厂房竞投租赁经公开竞投,招标人评定以下单位或个人为预中标人。
序号 | 标的 | 租期 | 竞投底价 | 中标价 | 预中标人 |
1 | 青水塘空地 | 5年 | 8000.00 元/亩/年 | 12300.00 元/亩/年 | 陈耀鉴 |
2 | 原纸箱厂 | 3年 | 13.00 元/平方米/月 | 17.79 元/平方米/月 | 陈剑文 |
3 | 原泡沫厂 | 3年 | 10.00 元/平方米/月 | 13.83 元/平方米/月 | 陈家毅 |
4 | 原化工厂 | 3年 | 10.00 元/平方米/月 | 14.56 元/平方米/月 | 周学晋 |
5 | 原粉末厂 | 3年 | 11.00 元/平方米/月 | 17.13 元/平方米/月 | 周学晋 |
本公示自 2015年11月23日 上午 8 : 30 起至 2015年11月25日 下午 17: 30 止。
特此公示。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隆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电话:0757-288***318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隆股份合作经济社 邮政编码:528315
投诉受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所
联系电话:0757-28331525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528315
2015年11月20日
注:异议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本预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有关招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按参考格式)。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