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审批业务受理窗口变更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我区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自12月23日起,原在区土地房产登记中心16-23号窗受(办)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备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房地产估价师和经纪人资格管理等行政审批业务,移至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4-12号窗口办理。
特此通知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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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5:35:3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