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5〕8号
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顺建告〔2015〕8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容桂街高黎股份合作经济社使用其原有的0.4375公顷土地作为高黎股份合作经济社拆迁安置用地。现按规定将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顺德区人民政府,顺德建用字〔2014〕43号。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容桂街道高黎股份合作经济社拆迁安置用地。
三、被使用土地位置:容桂街道高黎社区辖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使用土地单位、面积及地类:容桂街道高黎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0.4375公顷,折合6.5625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五、上述土地属容桂街高黎股份合作经济社拆迁安置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涉及社会保障费用,也无需再提留征地留用地。
六、使用土地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土地使用者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供地手续方可使用,具体工作由容桂街道办事处监督实施。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