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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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 |
事项名称: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 |
内 容 |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
法律依据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344号,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2、《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粤安监〔2007〕389号) |
条 件 |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业仓储单位或生产性自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单位 |
申请材料 | 1、企业申请备案的书面请示; |
2、《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情况表》(一式两份,另附电子文档1份) | |
3、储存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一式两份); | |
4、储存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的批准文件(一式两份); | |
5、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目录(一式两份); | |
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 |
7、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租赁场所的单位还应提供租赁安全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 | |
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式两份); | |
9、安全评价报告(一式两份); | |
10、备案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式两份)。 |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
程 序 | 1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根据需要,组织专家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发放许可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
时 限 | 2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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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2:36:1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