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家俊木器制品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关于邓香莲投诉佛山市顺德区家俊木器制品有限公司没有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一案,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存在未依法为邓香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的行为,因此,我局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正改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5〕第673号)。该指令书通过邮政快递(EMS),分别寄到你公司的经营住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赞工业区高桂路北六路七号厂房之二)及法定代表人谭晓峰的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兴源路一巷25号),但都以“原厂址搬迁”和“无此人”为由退件,我局通过公共平台短信形式通知也没有来我局签收。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正改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5]第673号),责令你单位在2016年3月10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为邓香莲补办2007年6月至2015年6月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要求报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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