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9年第1期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以及原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91号)、原顺德区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顺建发[2007]99号)规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中心将于近期举办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即A、B、C证)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证书有效期为2019年8月31日前需办理延期审查的“安管人员”;
2、已过期的“安管人员”证书须通过省安管中心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考试合格后,再参加地方继续教育培训方能办理延期审查。
二、培训内容:
采取集中面授培训形式,内容以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省、市及上级住建管理部门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办法以及文件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案例事故分析等。
三、培训学时:
根据文件要求“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必须在有效期内需完成2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本次继续教育培训为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必须全勤完成培训学时,考勤占总成绩40%,请各有关单位督促好本单位学员准时参加继教。
四、培训方式及发证:
安全生产继续教育一律采取脱产学习、集中授课、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授课老师由顺德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站专家组成。
学员按规定参加继教培训和考核合格后,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和考核成绩记录将上传到省安管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并作为“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教育依据,我中心不再印发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各“安管人员”办理延期时,请直接登录“安管人员”管理系统,提交延期申请,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即可网上办理。延期办理完结后,学员自行在“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上扫二维码,即可打印证书延期后相关信息。
五、培训费用:
收费标准:250元/人(含教材、培训及考核费)。
六、培训报名及地点:
1、报名地点及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5月1日~4日及周六日除外)到顺德中专学校培训大楼一楼报名,每班300人,名额满后可继续报下期班。
2、培训及考试地点设在顺德区中专学校培训大楼。
七、开课及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预计6月下旬)
同时,我中心将会根据企业需求和最新文件精神,对“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原则上每季度举办一期,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核查证书有效期,以免过期重考。
八、报名事项:
1、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填写《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继续教育面授班预报名表》(见***);
2、若同时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请在报名表中一次性填写好证书号码并认真核对;
3、各单位和学员报名时,请提交学员的身份证和合格证书的复印件,以便我中心向省安管中心备案存档。
九、注意事项: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
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证书延续:
(一)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二)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三)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满24学时。
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应当申请重新考核。不办理证书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继续教育面授班预报名表
联系人: 霍建华, 白南
联系电话:22836505,2283***84
注意:请报名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员和单位注意:根据安管人员管理规定--证书延续要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证书考核机关提出申请的,合格证书到期再参加学习的是不能延期的,所以各单位和学员一定要注意证书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提前报名完成学习,以提前半年到一年为宜;今年6月份证书到期的学员建议尽快到近期开班的培训机构参加学习,只要参加和完成学习的时间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就能延期,请各单位和学员要务必注意这一点。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技术培训中心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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