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禾高美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佛山市禾高美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对佛山市禾高美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邓岗村委会“南北便士布”(土名)自建厂房自编4号,占地面积1575平方米,建筑面积1375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年产FRP采光瓦35万平方米。项目不设员工食堂和宿舍,劳动定员共计1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1个班次,每个班次8小时。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玻璃钢瓦生产线1条,吸尘机1台,搅拌机2台。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制定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三水区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5月25日审批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三管云环〔2015〕25号)。
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08吨/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废气主要有下膜铺料和加热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通过“UV光解+等离子体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能力为48000m3/h。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处理能力为10000m3/h。项目废气治理设施由广州市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承建。
项目设备集中在厂区内,落实了隔音、防震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固废主要有边角废料、废包装桶罐以及员工生活垃圾。边角废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收集处理。废包装桶罐包括废色浆包装罐以及废树脂桶,废色浆包装罐收集后交由供货商回收处理,废树脂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三、监测结果
项目监测时生产负荷达75%以上。监测结果显示: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下膜铺料和加热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12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落实了消音减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
监测报告详见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号:(三水)环境监测Y字(2015)TR1510016-003]。
项目验收监测结果符合环评核定总量要求。
标志牌编号:废水WS-2003001,有机废气FQ-2003001,粉尘废气FQ-2003002,噪声ZS-2003001,一般固体废物GF-2003001,危险废物GF-2003002。
四、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建设,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运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格落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四)必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每季度向我局进行排污申报。
(五)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大学路城管创文办板房104(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80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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