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简报第五十六期(2002年)
《财政简报》第五十六期
(总第155)
三水市财政局办公室编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依法行政,依法纳税
——农税改革系列之三十三
12月20日,市税改办组织各镇税改办主任、农税员集体收看了中央二台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举办的有关涉及农民税费征管问题的座谈会。
据悉,中办和国办将出台有关涉及农民征税的“十不准”文件。主要是针对一些地区在履行涉及农民税费工作中采取“一脚踹”的简单和粗暴办法处理问题:一是不惜动用公安及武力解决。二是在农民不自愿情况下强行拿取农民的财产作税款抵押物。三是在没有耐心向农民宣传税法及政策的情况下,对农民进行出言不逊等等。
收看后,大家进行了学习、检查、对照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一堂精彩的教育课。“一脚踹”是违法违纪行为,影响干群关系,损害政府形象,进而会加重农民的对抗情绪,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对一些有意不交税、抗税、偷漏税的行为,首先要做好在正确引导,耐心的教育下,确是屡教不改的,方能采取法律途径加以解决。与此同时,对涉嫌粗暴对待农民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也要进行惩罚,视情节轻重,分“批评、教育、处分及追究法律责任”进行处理。有的镇税改办主任说:“这是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既定俗成,一定要认真地贯彻执行”。有的农税员说:“在农村基层开展征收工作,‘十不准’无疑是无形的‘紧箍咒’,给我们一定的工作压力,但压力是可以转化为动力的。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必须有一套规范的行为道德标准及准则。”
市税改办副主任彭建国指出:“各镇税改办行使征税权力时,必须依照‘十不准’作为行为标准,讲文明讲道德,依法行政、依法纳税。面对‘不安分’的农民必须做足政策宣传和说教工作后,在‘无办法’的情况下,才按照程序走法律途径。大家回去好好深思及对照检查有否工作‘走过场’,发现有问题的要坚决纠正过来,并认真做好补救办法……。”
(市税改办供稿 陆 峰主笔)
发送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税改办 三水市人大 市委 市政府 市政协 市纪委 市经贸局 各镇(区)财政所 蒋顺威书记 陈汉波主任 李贻伟市长 梁盛桂主席 刘新容副书记 陆卓清副书记 杨北林常委 农村税费改革领导组成员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