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澳美铝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验收公示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C区原厂区预留地内,主要稀土铝型材生产,年产量5万吨。项目总投资370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900万元,总占地面积107813平方米。扩建项目增加员工800人,年工作330天,每班工作24小时。主要生产设备有:18吨级熔铝炉2台、挤压生产线8条、喷涂生产线2条、氧化生产线1条、1吨蒸汽锅炉1台、搓灰炉2台。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我局于2009年5月30日审批了该项目环评报告(佛环三复[2009]95号);于2010年3月16日同意该项目试生产(佛环三试[2010]2号)。
该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脱脂、中和、阳极氧化、除蜡、除油生产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水、碱蚀工序产生的碱性废水、着色和封孔工序产生的含锡含镍废水、钝化工序产生的含铬废水、其它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水分别排入该公司一期项目原有的废水处理设施分别处理,去除重点污染物后再混合处理,再经“预处理+超滤工艺”中水回用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项目的全部生产废水和原一期项目的部分生产废水回用于该公司一期和二期的氧化车间和挤压车间,其余生产废水排入园区管网;项目的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道,最终排入工业园南部污水处理厂;项目设立200立方米的事故、消防收集池,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收集污染物,不向外排放。
该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2台18吨级燃柴油熔铝炉产生的燃烧废气、2台燃煤搓灰炉产生的燃烧废气、喷涂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酸雾、碱雾废气、1台1吨蒸汽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职工饭堂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熔铝炉和搓灰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由广州荫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设计承建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旋流旋风湿式脱硫”工艺,废气经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喷涂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自带回收系统收集后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佛山市三水区碧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承建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采用“过滤吸附处理”工艺,废气经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酸雾、碱雾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工艺,废气经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1吨蒸汽锅炉使用管道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对环境影响不大;职工饭堂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佛山市三水区碧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承建的“静电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
该扩建项目位于工业区内,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落实减震、隔音、消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该扩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属于危险废物的Al(OH)3沉淀物、含磷废液,废水处理污泥、漆渣及包装容器,废活性炭等,交由博罗石湾鑫隆环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处理。
三、监测结果
项目监测时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80%。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项目喷涂粉尘、酸雾、喷漆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第二时段排放限值;项目熔铸炉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国家《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项目燃料柴油含硫率为0.16%,煤的含硫率为0.52%,达到环评审批“煤的含硫率≤0.8%”和“柴油的含硫率≤0.2%”的要求;项目落实了消音减噪措施后,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上述监测结果详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三水)环境监测Y字(2010)第1006001号。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已按照环评及环保审批的要求进行建设,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因故停止运转或出现事故性排污,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并及时书面报告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二)按照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要求组织落实各项环保应急措施,并加强员工应急事故培训,成立事故应急处理组织,落实责任人员,配备应急设施、器材及装备;事故发生后加强应急监测,妥善处理事故排放的废物。
(三)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属于危险废物的Al(OH)3沉淀物、含磷废液,废水处理污泥、漆渣及包装容器,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转移记录。
(四)加强酸碱等试剂的装卸、运输、贮存、安全管理,加强装卸、运输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严格控制运行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五)必须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和改变工艺。此验收批复只针对二期扩建工程,其余生产线投入生产必须重新办理试产、验收手续。
(六)按有关规定向三水区环境监察分局进行排污申报并申领《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七)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八)项目核定工业废水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指标为0,全厂总量指标核定工业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为28.25吨/;核定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2.076吨,总项目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21.185吨。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7月29日至8月5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50号九楼906室(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48906
联系人:赵小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