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冠益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石英粉1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市冠益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石英粉1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冠益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石英粉1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7月5日至7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环境保护局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8020,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冠益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石英粉1万吨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冠益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湖路(佛山市三水顺祥硅酸钠有限公司内第三车间) |
环评机构 | 广东德宝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湖路(佛山市三水顺祥硅酸钠有限公司内第三车间)(地理坐标为北纬23°18′10.22",东经113°0′10.38"),总投资为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均为1280平方米。年产不锈钢窗石英粉1万吨/年。项目员工人数共6人,年工作时间250天,每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夜间不进行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排放量为54吨/年,近期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B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放,最终汇入乐平涌;远期待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后,经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两者较严值,排入范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引至高空排放。 (三)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核定不安排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项目远期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范湖污水处理厂。 |
2019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