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安全监管局关于迅速开展高明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评定的通知
高明区安全监管局关于迅速开展高明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评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今年4月佛山市安委办关于《佛山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和《高明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安监〔2015〕114号)要求,年内必须完成陶瓷卫浴、木制家具、石材加工、铅酸电池、电子制造、电池制造、电镀、汽车制造与维修、运动器材制造、灯具制造11类重点行业及曾经发生职业病的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评定工作,但从目前检查情况来看,各镇街工作进展缓慢,有些镇街甚至还未开展该项工作,为了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工作,不拖后腿,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 评价标准
依据《佛山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评分表(2015年版)》(***1)和《<佛山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评分表>使用指南(2015年版)》(***2),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组织管理、工程控制、作业现场管理、职业人群健康监护、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6类指标进行准确、公平、公正的综合评价,将企业职业安全健康量化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D级为不合格。
二、 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要督促和指导相关企业迅速按照分类分级评分标准(见***1、***2)开展自查、自改、自评工作,各相关企业要在2015年7月31日前将自评的《佛山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评分表(2015年版)》及自查自改报告加盖公章,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签名后交给所属镇(街道)安全监管分局。
(二)各镇(街道)安全监管分局要把收到的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和自评表,按照职业安全健康6类指标进行初步评审(验收)定级,然后交区安全监管局进行审核,此项工作8月30日前完成。
(三)区局将对各镇(街道)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评定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不定时进行督查,予以通报,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各镇(街道)拟定为A级的试点企业,区局提出评定复核意见,报市级监管部门复核,此项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内容多,专业性强,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各镇街必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派人手,发扬敢啃硬骨头的精神,保证按时完成任务。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相关法规和实施方案为依据,公开评选全过程,公示评定结果,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获得定级的企业将会得到统一制作的标识牌,其中市局负责A级企业公示标识牌的制作,区局负责B、C、D级公示标识牌的制作。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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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2:《佛山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评分表》使用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