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明发[2005]33号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区、镇(街道)、村(居)管理职责权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我区城乡管理重心下移,提高城乡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执政、依法执政为目标,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以镇(街道)、村(居)为依托,按照责权利统一协调的原则,实施城乡管理重心下移,合理划分区、镇(街道)、村(居)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发展在基层、管理在基层、权限在基层、责任在基层”的属地管理架构,巩固党和政府城乡管理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保证全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体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原则。从我区实际出发,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影响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各镇(街道)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的原则。实行城乡管理辖区责任制, 将城乡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至镇(街道)、村(居),进一步确立镇(街道)在城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形成区、镇(街道)、村(居)“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城乡管理体制。
(三)以事权调整为核心,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按“费随事转、事随责转、责随权转”和“权、责、事、人、财”相统一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区、镇(街道)、村(居)的职责和权限。
(四)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管理重心下移,促进城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区属各职能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稳步有序地推进。
三、实施属地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凡涉及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权,区直部门都要采取委托或明确职责等形式直接赋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确保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权责统一,实现城乡管理重心下移。
(二)所有企业实行属地管理,由企业生产经营所在镇(街道)进行属地党务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1、实施属地管理的企业党务和社会行政事务主要包括企业党组织、纪委工作,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管理,企业武装工作(含征兵)的管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企业劳动管理和人事管理,企业经济指标的统计,企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社会行政事务工作。
2、已转制企业和未转制企业党组织的属地管理:已设立党支部的,划归所在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管理;党员人数少,不能设立党支部的,其组织关系迁至企业所在镇(街道)党组织;企业离退休党员、企业下岗党员,按居住地的原则,把党员党组织关系划归居住地的村(居)党组织管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属地管理按照《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企业纪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的属地管理可参照企业党组织的属地管理方式执行。
3、企业武装工作(含征兵)、离退休人员、劳动和人事、经济指标的统计,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管理事务,由企业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镇(街道)企业的管理办法实施属地管理。
4、对已转制和未转制的企业,区公资办要与属地镇(街道)办理移交手续,分清责任,防止管理上出现真空。
(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企业下岗党员实行属地管理,具体依照《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区属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离退休党员、企业下岗党员属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执行。
(四)以“社区管理、单位负责”为原则,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管理。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管辖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驻各镇(街道)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与镇(街道)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接受所在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管理。
2、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员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具体负责,建卡立册,做好登记工作,并接受所在村(居)委会的检查、监督、指导,落实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3、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佛山市高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优待奖励政策,特别是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属城镇职工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和退休时的一次性奖励;属职工以外的人员(含下岗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由镇(街道)统筹解决;对符合《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要切实兑现奖励金。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
1、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工作。各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本镇(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行政上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业务上接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指导,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能。
2、村(居)委会在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开展所在区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上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业务上接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2、村(居)委会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所在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消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督促、管理本辖区内的单位、村(居)委会做好消防工作。
2、村(居)委会负责所在区域的消防工作,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所在区域的消防工作。
(八)信访工作实行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负起辖区内信访工作责任,具体落实信访目标考核制度等各项信访规章制度。
2、探索建立“城镇信访进社区、农村信访村为主”的基层信访工作机制,完善村(居)信访接待制度、村(居)信访网络员制度等基层信访制度建设,力争把一般性信访问题解决在社区,化解在农村。
(九)中心城区的环卫、园林、污水处理、路灯、市政工程、公园等市政建设和管理由荷城街道办事处实行属地管理。
将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园林管理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处、路灯管理处、市政工程管理处、公园管理处划归荷城街道办管理,其工作职能和管理事项及其人、财、物整体下放移交荷城街道办事处。
四、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区、镇(街道)财政的分配关系
根据“财随事转”以及“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按照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权的划分,确定区、镇财政的支出管理范围责任,以事权合理界定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财权和收入划分,相应调整区、镇(街道)财政的分配关系,鉴于中心城区荷城街道在这次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体制改革中承接事权和职责较多的实际情况,该街道在与区分税分成中可适当提高分税分成比例。
五、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体制,是深化城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乡管理重心下移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到区属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利益的调整。区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完善属地管理体制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
(二)区属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主动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各个环节工作的衔接,确保城乡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切实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城镇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整体水平,为村(居)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乡管理体制中充分发挥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六、本意见由区委、区府办负责解释。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组织工作 属地管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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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2005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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