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次公示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持在成都召开了《巴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审会议,环评单位根据与会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书作出了修改,特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拟建场址位于巴中市巴州区光辉乡哨台村,项目总用地面积8.6821hm2,约为130.23亩,其中林地面积3.1077hm2.
本项目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t,分两期建设,一期600t,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工程基本配置为"两炉一机".垃圾焚烧炉拟选用多级往复式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备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焚烧炉和发电机组运行时间不小于8000h/a.工程配置2 台300t/d焚烧炉,1台15MW汽轮发电机组,一期使处理能力达日焚烧生活垃圾600t,年处理生活垃圾量达19.98万t,发电量约为72.54×106kW.h,年上网电量约59.48×106kW?h.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是施工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及水土流失等;工程运行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①污废水,②设备及车辆噪声,③垃圾焚烧炉燃烧产生的废气,垃圾贮仓和渗沥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厨房油烟、机动车尾气;④固体废物等.
三、污染源达标排放分析
1、废气达标排放分析
本项目焚烧炉排放的焚烧烟气经烟气净化设施处理后(SNCR+干法+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由引风机引入8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限值规定,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60%)处理,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H2S、NH3.为防止恶臭气体外逸,焚烧厂内卸料厅采用室内式,卸料门仅在垃圾装卸时才开启,隔断室内外空气流动;垃圾贮仓采用抽风机抽风使垃圾池保持负压,抽出风送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渗滤液收集池设置于垃圾贮仓底部,设置吸风装置,将废气吸入垃圾池内与其他废气共同引入焚烧炉焚烧;厂内大量栽种绿色植物,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能够实现厂界浓度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居民和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2、废水达标排放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垃圾仓渗沥液和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化水制备站废水作为除渣水、飞灰固化、厂区和设备清洁冲洗水回用,余下部分排入厂区内雨水管道;渗沥液采用"UASB反应器+SBR+膜生物反应器(MBR)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尾水经管道排入巴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道排入巴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后主要噪声源有水泵、引风机、鼓风机、冷却塔和汽轮机噪声.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大多设置于车间内,冷却塔远离厂界设置,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减振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拟建项目对其周围声环境影响有限.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焚烧飞灰水泥固化后经检测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关于焚烧飞灰可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要求的,可进入巴中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对于检测不合格的飞灰及固化物,建设单位将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本项目焚烧炉渣在厂区内的炉渣池内冷却后,及时外运至巴中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今后有条件时,可进行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与进厂垃圾一并焚烧处理.经上述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AERMOD模式对本项目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源进行预测.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焚烧烟气和食堂废气,预测因子选取焚烧烟气中TSP、SO2、NO2、HCl、HF、Pb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