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广东省增补低价药物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明发改价函〔2014〕32号
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广东省增补低价药物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区各医疗机构: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广东省增补低价药物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佛发改价函〔2014〕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4年8月20日
***:
佛发改价函〔2014〕14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广东省增补低价药物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doc
***:
粤发改价格函〔2014〕260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