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明区201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实施
一、年审对象
高明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4年7月16日—9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三、年审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残疾人联合会
年审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A区社工部(民政)窗口
联系电话:0757-88620331
四、年审资料
(一)证照副本(仅复印件):①《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②《税务登记证》(地税);③《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2013年1月、6月、12月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含5个险种)(可在地税E税通社保费网报系统打印);若无上表,则提供2013年1月、6月、12月的会计凭证帐册内的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佛山市高明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一份。
(四)用人单位出具的委托个人办理年审相关事宜的委托书一份。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五)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人职工花名册》一份。
(六)残疾人职工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2013年期内有效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用人单位2013年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用人单位2013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审核完毕,以上原件退还用人单位,复印件由审核单位存档。
五、年审方式
(一)用人单位应在年审期内(9月1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年审受理点办理年审。已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区残联将为其出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标通知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区残联核定其当年应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数及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后,出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
(二)在规定年审期内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区残联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在册人数核定其应缴保障金数额,并直接向其发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用人单位对应缴保障金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或认可。
六、保障金征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年度征缴,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区残联核定的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数额,在征缴期内一次性向用人单位征收。
(一)计算方法
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2014年应缴保障金=28705元×80%×(本单位2013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残疾职工数)。
(二)缴款方式
2014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为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期。用人单位可凭区残联出具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使用POS机刷卡缴款;已经签订《委托银行代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的用人单位,则只需确保对应的账户内有足够金额以备扣缴即可。用人单位缴款后可凭《地方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打印《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以此作为已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依据。
在9月15日前没有到区残联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区残联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在册人数核定其应缴保障金数额,并移交地税部门征收。
(三)保障金缓、减、免缴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保障金原则上不得缓缴和减免,因连续两年亏损、破产等原因需要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的,应在年审期间(9月15日前)向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须在规定日期内提出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四)对多收或重收保障金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抵缴或退库。
七、网上年审
(一)为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年审,从今年起增加网上年审申报渠道,因网上年审系统的“授权码”属于用人单位的信息安全项目,需要开通网上年审申报的用人单位可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残联年审窗口申请办理签收网上年审“授权码”。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签收网上年审“授权码”需提交以下资料:
1、证照副本(仅复印件):①《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②《税务登记证》(地税);③《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用人单位出具委托专人办理签收网上年审“授权码”相关事宜的委托书一份。
(二)用人单位凭“授权码”登录“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网址:http://wsns.gddpf.org.cn),按照操作指南和流程,自行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事宜。
(三)“授权码”务必专人专责保密,用人单位网上年审填报信息有误的,须自行承担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意向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向社会招聘符合用工需求的残疾人;也可以到区残联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需求登记,由区残联协助推荐。跨地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须到区残联登记备案。
(二)无纳税人编码的用人单位,请先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获取纳税人编码。
(三)对逾期不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区残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区残联负责按法律法规规定核定加收滞纳金。
(有关文件可登陆高明区委社会工作部网址进行查询:http://sgb.gaoming.gov.cn)
特此通知。
***: 1.佛山市高明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2.残疾人职工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