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汇湾三期1620号楼及三期地下室单体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19〕108号
关于天汇湾三期16-20号楼及三期地下室单体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总平面规划方案,对有关规划审批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区联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天汇湾三期16-20号楼及三期地下室
三、项目位置: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德路以东、凤凰路以西、怡乐路以南
四、申报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变更基本内容:
1.16-19号楼首层架空层范围变更;
2.16号楼首层住宅核心筒疏散门位置、入户大堂及门廊位置调整,增加消防梯;
3.17号楼首层疏散门位置调整,二层商铺楼梯位置调整,商铺屋面高度增加200;
4.18号楼首层疏散门位置调整,首层入户大堂调整,首二层增加疏散楼梯,二层楼梯位置调整,商铺屋面高度增加200;
5.19、20号楼首层疏散门位置调整,首二层增加疏散楼梯,二层楼梯位置调整;
6、地下室布局调整,减少三个车位。(详见附图)
天汇湾三期16-20号楼及三期地下室此次修改,建筑面积减少65.14平方米,计容面积减少9.44平方米,基底面积减少9.37平方米。变更后的规划许可图纸符合该地块总平面规划方案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公示时间:2019年4月12日—2019年4月23日
七、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ming.gov.cn/)
九、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2.电子邮箱:gmghfdz@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635875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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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修改前.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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