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潮兴发不锈钢有限公司年产钢材5万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潮兴发不锈钢有限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潮兴发不锈钢有限公司年产钢材5万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潮兴发不锈钢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区。该公司年产钢材5万吨建设项目后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2月27日通过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审[2015]23号)。现该公司就其现有设备及其配套的治理设施申请一期工程验收,一期工程总占地面积150000平方米,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9.5万元,年产不锈钢冷轧板3万吨(其中0.9万吨进一步制成不锈钢管材)。主要生产设备有焊管机(TIG20-200)30台、抛光机(P-32A)10台、压延机(ZY-1219A)1台、分条机(F-1219W)2台、重卷机(C-1219)1台、精矫机(J1219)1台、平板机(PB-1219)1台、光亮退火钝化线(TH-3000)1台、磨砂机(M-2500)1台、旋风除尘1套、酸洗脱脂板框压滤1套。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设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一期工程未设饭堂,不纳入本次验收。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抛光粉尘收集后经旋风除尘治理设施处理后能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冷轧工序产生的油雾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18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工序产生的酸雾收集后经碱液吸收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退火炉生产过程产生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焊管工序产生焊接烟尘,公司通过加强车间抽排风后进行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酸洗废水,经物化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情况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公司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四)固废情况
生产过程中边角废料及残次品、普通废包装物、抛光粉尘收集后出售给资源回收商回收利用;废弃化学品包装物由供应商回收;工业污水沉渣、废矿物油、废抹布、含油木屑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签订了危险废物合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五)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广东中誉科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潮兴发不锈钢有限公司年产钢材5万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号:WYE(综)2016041802]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明:粉尘、氟化物、氮氧化物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粉尘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检测结果未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气锅炉标准;油雾检测结果未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08)的排放限值要求。
(三)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明:TSP、氟化氢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230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3545吨/年, 满足环评批复(明环审[2015]23号)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6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