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2020年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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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采购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2020年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项目 |
采购单位 | 单位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单位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景阳街30号 | |
邮政编码:528500 | |
预算限额 | 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人民币小写150000元) |
资格要求 |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 |
3、其他优先性条件: (1)具有三年以上运维公众号经验的优先; (2)具有独立创作能力、高水准编辑能力、优秀的资讯搜集能力的优先; (3)具有新媒体运营推广资源,能够提高公众号影响力的优先; | |
项目内容 | 负责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2019年9月-2020年8月期间的运营维护。 |
项目要求 | (一)运维目标:树立“有温度、有力度、有速度”的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品牌。“有温度”是指以民生的立场和视角发布与职能相关的热点资讯;“有力度”是指立足于监管执法职能,权威发布政务工作动态,宣传正面形象;“有速度”是指日常更新要准时,面对网络谣言、重大事件等舆情信息要及时发声、详解政策,传播主流的声音和态度。 |
(二)运维要求: 1.供应商最少安排1名专职微信采编人员负责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的运营,采编人员应每周安排不少于半天时间亲自到我局沟通了解近期采编工作重点。 2.微信公众号的更新频率为每周至少5期(一般为周一至周五),最少保持3期/周的头条为原创,每期微信不少于2条,所有发布内容应以专题专栏等有条理的方式呈现。 3.高明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并提供需要及时发布的重要素材,由供应商负责编辑,其他专题原创内容供应商可自行采编,也可根据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素材编辑。 4.供应商应提供微信公众号平台基础引擎,交互信息管理,自定义菜单设置等维护支撑服务。服务期内应打造不少于1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品牌栏目,每个月提交1次分析报告,配合跟进采访报道高明区市场监管局的重大活动。 5.微信内容不经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同意不得发布;不得有添加、上传、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任何图文和行为;不得开展其他未经高明区市场监管局认可的任何网络行为。 | |
(三)服务期限:本次询价采购的公众号运维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若合同承包期限已至,而采购人在新一轮的政府采购未完成,原供应商必须将合同履约时间顺延至采购人完成政府采购确定新的供应商为止。 | |
(四)同意我单位拥有所有运维内容的版权及解释权。 | |
公告期限 | 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
通告网址: | |
http://www.gaoming.gov.cn/gzjg/zfgzbm/qscjgj/tzgg_1106233/ | |
开标时间 | 2019年8月16日下午17:00 前(需法人或其委托人现场参与,委托人需带委托证明原件) |
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 1、项目实施方案(原件,供应商盖章); |
2、项目报价表(见***1,原件,供应商盖章); | |
3、针对“资格要求”3点的第(1)点的证明材料,提供运维其他公众号的正式合同文本复印件,供应商盖章。 | |
4、针对“资格要求”3点的第(3)点的证明材料,提供拥有相关推广资源的文件复印件,供应商盖章。 | |
5、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备注:以上材料需现场核对,复印件上需写上“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公章。 | |
询价方式 | 1、各供应商按照“需提交的资料清单”要求准备好资料,在提交资料期限前将资料现场提交至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景阳街30号五楼规划财务科。 |
2、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和询价。资料审核不通过或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限额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 |
3、若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有2家或以上,供应商可对方案进行现场演示说明,采购单位将按照以下标准综合评定。 a.类似业绩。在近四年中,供应商独立组织完成各地方政府部门微信公众号运维工作以及所取得的成效。以有关合同或有关行政机关文件资料为依据。 b.价格部分。以投标价格为依据。 c.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完整,措施有力,能满足采购需求。以投标实施方案为依据。 d.创新元素。项目实施方案能够提供足够的创新元素,促使更好实现运维目标。以投标实施方案内容为依据。 | |
4、若参加报价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仅有1家,则按照是否超出预算金额的情况最终决定是否直接委托。 | |
5、在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上公布询价结果公告。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0757-88825948。 |
其他必要载明的事项 | 各供应商须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投标人投标资格。招标方无需解释不中标原因,不认同的单位请勿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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