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云轩总平面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城规(示)〔2017〕300号
关于水云轩总平面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西安河江开发区庆丰巷南的拟建设项目水云轩总平面修改方案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修改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黄镁安
二、项目名称:水云轩
三、修改情况
该项目规划方案于2016年10月28日审批通过,现建设单位申请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及退建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具体如下:
商业楼平面布局调整,基底面积减少;
商业楼建筑高度由21.45米调整为19.65米;
3.根据上述调整,指标表数据作相应的调整。
四、方案情况
规划用地面积4283.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943.13平方米,基底面积1149.37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701.97平方米, 容积率2.5,建筑密度26.83%,绿地率30.14%。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详见附图)
五、公示时间:自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5日
六、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位置
七、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网站(http://gt.gaoming.gov.cn/ztzl_1/ghgs/)
八、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规划综合科”,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gmghfdz@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635875。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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