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诺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天诺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7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678 邮箱:gmhbgh@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广东天诺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天诺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蓬山路5号之一厂房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天诺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拟选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蓬山路5号之一厂房,项目占地面积45770.3m2,年产橡胶沥青4万吨、改性沥青10万吨、乳化沥青0.8万吨、沥青混合料1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高富现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②沥青生产工序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经导热油炉高温焚烧后与燃气导热油炉燃料废气通过G1排气筒(15m)排放;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经UV光解+烘干筒高温段焚烧后与烘干筒燃料废气、粉尘通过G2排气筒(15m)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装卸过程粉尘无组织达标排放。③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局,确保噪声达标。④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走;一般工业固废外卖回收利用。 |
2018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