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销售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危化品――高明区应急局查处一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
近日,高明区应急局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查处一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现场查获危险化学品约6.8吨。
检查中,发现位于荷城街道的佛山市高明区信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的生产车间内储存了危险化学品氢氟酸268桶(25KG/桶)、邻苯二酚8袋(25KG/袋)。经调查,佛山市高明区信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着色剂、减蚀剂等化工产品,不生产危险化学品,但该公司因客户要求,在销售着色剂等化工产品时,配套销售了氢氟酸、邻苯二酚等危险化学品。2019年6月12日,高明区应急局依法对佛山市高明区信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给予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高明区应急局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下一步,高明区应急局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清理、坚决取缔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执法人员检查佛山市高明区信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