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第一期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结果公示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0〕24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20〕12号)和《佛山市高明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各镇(街道)、区住建水利局、自然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审核,现将我区第一期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时间自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日。请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88880821,88635873。
***:高明区第一期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结果
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