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5516号原告刘革诉被告胡辉力曾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辉力、曾楚: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25516号原告刘革诉被告胡辉力、曾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25516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100元,并赔偿原告自2019年2月起按月息2%计算至2019年9月(共8个月)的违约金816元;以上合计5916元;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杜展媚、人民陪审员唐汉冰及黄国全组成,由杜展媚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0年2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