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570号林永灿诉莫积俊佛山市南海区劲冲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莫积俊、佛山市南海区劲冲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永灿与你们之间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157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佛山市南海区劲冲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克扣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及伙食补贴共21034.37元;并支付克扣拖欠工资100%的额外赔偿金21034.37元,被告莫积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佛山市南海区劲冲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工资18000元予原告,被告莫积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佛山市南海区劲冲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17年年终奖6000元,被告莫积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林嘉和、人民陪审员陈少英、何佩兰组成,审判长由林嘉和担任。本院定于2019年7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楼4楼第27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