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6579号原告胡钜昌诉被告陈国胜黄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国胜、黄秀英: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6579号原告胡钜昌诉被告陈国胜、黄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657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陈国胜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82000元及利息11***0元(以582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9月16日计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现暂计至2019年10月15日);2.被告陈国胜支付本案律师费30000元;3. 被告陈国胜支付本案财产担保费1300元;(以上一至三项暂合计624940元)4.被告黄秀英对前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5.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炫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刘福珍、曾丽嫦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3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四十二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