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南海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通告
主动公开
南府〔2018〕42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南海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查实查清南海区土地利用现状,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南海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调整成立***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8〕53号)、《***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17〕12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决定开展南海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2018年9月至2020年10月底。
二、调查范围:南海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土地。
三、调查内容:
(一)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图斑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和分布,全面掌握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的分布及利用状况。
(二)查清全区各类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三)查清全区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四、调整成立南海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区大道北28号,电话:0757-86369961)
五、国土调查期间,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协助提供土地性质、权属性质、利用情况、用地范围等信息。
六、国土调查工作人员在调查现场须佩戴由南海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贴有本人照片并注明工作区域及有效期限的《南海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证》。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或者阻挠调查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土地调查工作。违反本通告,拒绝、阻扰调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