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5036号原告佛山荷韵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新合瑞实业有限公司袁智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材料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深圳市新合瑞实业有限公司、袁智会: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荷韵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新合瑞实业有限公司、袁智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605民初25036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深圳市新合瑞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70025.6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计至清还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9月20日为11280.84元);2.被告袁智会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伟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陆伟锵、刘楚娟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3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