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行政职权清单的通知
南府〔2014〕79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
南海区行政职权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行政职权清单—区本级目录(2014年本)》已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佛山市南海区行政职权清单—区本级目录(2014年本)》囊括了区级34个行政机关(含市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共8877项行政职权,涉及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指导、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职权共11类职权。该目录按行政职权清单化、职权设定标准化的原则编制,按市政府有关要求统一规范了职权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权属划分、权属说明等内容,区级各职能部门目录以区政府名义统一公布实施。
二、区级部门的行政职权清单统一在“南海一点通”、区法制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示,未经公示的行政职权各部门不得擅自行使。
三、行政职权清单统一录入“佛山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具体管理制度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并根据职权调整情况不定期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最新版本目录。各实施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上级改革要求以及实际管理需要,及时对本部门行政职权目录按规定程序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并对职权设定的合理性定期进行评估。
四、区监察局将对区有关单位实施和管理行政职权清单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1.佛山市南海区行政职权清单—区本级目录(2014年本)
2.佛山市南海区行政职权清单—区本级目录统计表(2014年本)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