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告广西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粤佛交违通202100542号
广西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号:粤佛交违通[2021]0054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桂A92957大型卧铺客车于2021年02月01日13时26分在X493线K22+400附近有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截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网站截图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其具体行为是第一次被查处,属于一般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项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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