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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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南府办函〔2016〕58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人:邓成,联系电话:86236139、139****8891)。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佛山市南海区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维护我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现对我区非法改装的泥头车(即重型自卸车)进行综合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为主、部门协作、企业自律、综合治理”工作原则,打击和取缔非法改装的泥头车,实现道路交通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侵范、运输市场秩序良性发展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佛山市南海区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军 区委常委
常务副组长:黄 果 副区长、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局长
副组长:王新青 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
李永添 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
张 江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志生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副局长
成 员:谢建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伴玲 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玮瑜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副局长
陈建良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副局长
谭日泉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管)副局长
张志军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震宇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飞雄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邓颖枫 桂城街道副主任
何展华 九江镇副镇长
李润来 西樵镇副镇长
李衡成 丹灶镇党委委员
李浩辉 狮山镇党委委员
邝成标 大沥镇党委委员
邓其源 里水镇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张江兼任办公室主任,黄震宇、谭日泉、李飞雄兼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整治工作(联系人:邓成,联系电话:86236139,139****8891)。
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辖区范围内源头治理、贯彻落实各阶段工作,定期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
三、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泥头车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违法行为。对擅自加高、加宽、加长车辆货厢拦板等予以坚决取缔。
各镇(街道)作为整治工作的主责部门,要从源头和路面检查工作着手,确保全区整治行动步调一致、标准一致,保证整改工作一步到位、不再反弹。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动员整改阶段(4月1日至30日)
1.由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召集辖区内相关工地、沙石场,以及运输企业负责人召开集中整治泥头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议。工作措施:①在4月底前,辖区内从事道路运输的所有非法改装泥头车必须按照车辆登记证核定的标准恢复原状;②4月后,各工地、沙石场不得再聘用非法改装的泥头车从事运输业务;③对4月后仍上路行驶的非法改装车辆,由交警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7月1日后仍不恢复原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以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进行违法记分,并责令恢复原状;对聘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业务的工地、沙石场,由相关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予以扣除保证金、吊销许可等处理。
2.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各镇(街道)积极配合,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泥头车非法改装的危害性、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意义,并公告整改期限,以提高广大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营造氛围,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由各镇(街道)负责向辖区内各工地、沙石场、运输车队等各泥头车聚集场所做广泛宣传,促使非法改装车辆控制人(车辆所有人、驾驶员或持有人)自行改正违法行为。
4.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须在4月30日前,把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二)建档核查阶段(5月1日至31日)
1.由各镇(街道)牵头,组织辖区内公安、交通、住建、城管、水务等部门,深入各工地、沙石场等源头企业检查泥头车的整改情况。各工地、沙石场应在4月底前对自有或聘用的泥头车建立档案,确认其没有非法改装,档案需包括车辆所有人资料、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现状照片、承诺书等。检查组发现企业未建档的,责令其限期建档;发现泥头车非法改装未自行整改,或虽已整改但仍未符合标准的,由泥头车控制人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行恢复原状,并于6月底前到指定地点完成核查。
2.泥头车车主在自行恢复原状后,须到各镇(街道)交警中队进行核查,由交警中队民警核对确认后,泥头车驾驶员凭《承诺书》到镇(街道)指定地点销除记录。
3.各镇(街道)组织公安、交通、城管、环保等部门在辖区范围内进行设点和流动检查。检查中,发现泥头车非法改装未自行整改,或虽已整改但仍未符合标准的,按照上述签订《承诺书》的流程操作。
4.各镇(街道)及牵头部门须在5月31日前把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2月31日)
1.由各镇(街道)组织公安、交通、城管、环保等部门在辖区范围内进行设点和流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泥头车非法改装。对非法改装的泥头车,由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暂扣车辆、对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进行记分等,各部门按职权对其出现的严重超载、带泥上路、撒漏沙石、引发扬尘、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进行顶格处罚,责令恢复原貌后方可放行。相关部门要对聘用非法改装车辆的企业进行相应处理。
2.对在建档核查阶段中要求自行恢复原状但没有履行,或者被查获两次以上屡罚不改的泥头车,各成员单位要把该车辆录入黑名单;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利用卡口系统严格管控;交通部门限制营运业务;城管、住建、水务等部门禁止其从事城市渣土、沙石运输活动,让其无法在我区从事运输工作。对聘用该车辆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作出对应的处理,起震慑作用。
3.镇(街道)建立反映渠道,设置500元/辆的奖励,让从业人员可以互相监督,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务求行业更加自律,巩固整治的成果,以确保非法改装车辆问题不再反弹。奖励资金由区、镇(街道)按5∶5比例负担,奖励对象仅限于反映的群众,公职人员不纳入奖励对象范围。
4.各镇(街道)及职能部门须在每月最后一天,把当月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强化联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根据治理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缜密安排,做好部署。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组织当地公安、交通、城管、住建、水务、环保等有关部门,合理部署人员,互通信息,分工协作,集中优势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并建立统一的黑名单制度和部门情况通报制度。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要求,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做到依法依规消除违法行为,杜绝发生公路“三乱”行为。行动期间,所有查扣的非法改装车辆,要责令经营者恢复原状,但不能指定整改的渠道,严格把关各个审核环节,确保做到“查获一辆、处罚一辆、恢复一辆”。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要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执法监督,严肃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做到执法公正、行为规范,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泥头车非法改装的危害性、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意义,提高广大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营造氛围,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佛山市南海区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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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表
序号 | 部门 名称 | 职责 | 工作措施 |
1 | 区委宣传部 | 一、负责宣传发动阶段的媒体宣传工作; 二、在治理工作中,协调联系各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 | 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积极配合,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泥头车非法改装的危害性、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意义,公告期限,提高广大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营造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
2 | 区财政局 | 一、负责审核、安排相关专项治理经费; 二、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提供财政支持。 | 根据政府及人大批复安排相关专项治理经费。 |
3 |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 一、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二、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改装车辆登记使用; 三、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擅自改装泥头车等违法行为; 四、参与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及非法改装车辆企业; 五、协助各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 六、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 一、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部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号牌; 二、对查获的违法改装泥头车驾驶人给予违法记分处理,对改装车辆所有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罚款和恢复车辆原状处理; 三、对违法改装泥头车不予发放限货区域行驶的《货车通行证》; 四、建立违法改装泥头车黑名单制度; 五、维护执法现场秩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违法行为。 |
4 | 区交通运输局 | 一、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二、协助各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 三、对泥头车的营运资质以及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核; 四、对为泥头车非法改装提供服务的相关维修企业依照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作为整治与奖励工作经费的财政资金安排对象,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 | 一、印制相关宣传资料派发至区内各工地、砂石场、运输车队以及泥头车聚集场所等; 二、对非法营运泥头车以及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驾驶人员根据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协助各镇(街道)做好源头管理工作。 四、做好整治和奖励工作经费的安排,合理支出和使用。 |
5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管) | 一、加强建设工程渣土管理相关工作,严格禁止施工工地使用和放行非法改装泥头车; 二、协助各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 三、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行为进行处罚。 | 一、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撒漏、污染路面等行为进行处罚; 二、对违反《南海区渣土管理办法》的泥头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使用非法改装泥头车的当事人停止发放《建筑垃圾处置证》。 |
6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 一、落实建筑工程行业场所监管职责,加强工地管理,督促工地及时建档; 二、协助各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 | 一、要求各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管理,对工地开展“禁止聘用非法改装车辆进入工地”的监管工作; 二、对被监管企业违规聘用违规车辆的行为作相应处理; 三、责令工地限期做好建档工作。 |
7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 | 一、加强对沙场、石场源头管理,督促工地及时建档; 二、协助各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 | 一、协助各镇(街道)对沙场、石场做好宣传工作。 二、督促沙场、石场禁止改装车辆进场装载沙石; 三、责令沙石场限期做好建档工作。 |
8 | 区环境保护局 | 一、加强对排放超标车辆的监管; 二、协助各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 | 对上路行驶的非法改装泥头车进行废气检测,对排放超标车辆实施现场处理。 |
9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一、组织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对辖区工地、沙石场等重点源头企业监管巡查,杜绝非法改装泥头车违规上路; 三、负责源头管理,落实属地安全责任。 | 一、成立辖区内泥头车整治工作机制并落实相关人员和专项经费; 二、制定辖区内泥头车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各职能部门职责; 三、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