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禅城区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继续推进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根据市局《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佛食药监妆〔2016〕139号)的部署及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贯彻落实省局2015年12月在珠海召开的全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总结会精神,按照“重心转移、聚焦市场、标准先行、指南引路、以点带面、分类推进、上下联动、随机抽查、社会共治、绩效领航”的基本经验和《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南(试行)》(食药监办妆〔2015〕545号)(以下称《示范区建设指南》)、《广东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指南(试行)》(食药监办妆〔2015〕544号)的要求推进2016年度示范区建设。
二、建设目标
2016年,继续做好我区以“一街多点”为主要内容的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创建工作,新增1个市级示范区。同时,通过已创建的省级及此市级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规范建设。
“一街”是指一条主流商业街内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多点”是指在“一街”内不存在的、但在周边地区存在的批发企业、美容美发店、妇婴用品店等类型经营企业。
三、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姜玉淮(分管领导)
副组长:叶沛良(保化科负责人)
张玉成(综合执法三大队副队长)
裴俊武(药械科科长)
何培立(石湾街道分局副局长)
组员: 刘俊娇、雷小飞、汪菊菊、谢俊军、高健飞、林小瑜、苏萼培(保化科全体人员、药械科、综合执法三大队及石湾街道分局相关人员)
联络员:刘俊娇(保化科) 电话:82340969
四、工作职责及分工
保化科:负责示范区建设的全面工作,如:示范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人员培训教育、示范区创建的宣传发动、示范区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发布示范区内案件或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同级部门、上下级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等。
药械科:负责协助保化科开展示范区建设的现场检查工作及周边药店化妆品创建工作的落实。
综合执法三大队(“三品一械”):负责有关案件的处理及协助保化科开展化妆品示范区建设的现场检查、抽检。
石湾街道分局:负责与示范区所在居委会沟通,做好示范区内的宣传协调工作,并协助区局开展相关创建工作。
五、示范区建设地点及建设对象
经调研,决定以禅城区榴苑路作为“一街”,从其中及周边选定“多点”,开展禅城区化妆品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具体建设对象(22家)如下:
佛山市禅城区美之恋人化妆品店
佛山市顺盟堂药业有限公司石湾分店
佛山市禅城区榴苑华顺锋杂货店
佛山市禅城区卓越美容美发店
佛山市茂信医药有限公司广健生分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金锋货仓商场
佛山天天邦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榴苑分店
佛山市禅城区至爱诚母婴用品商行
佛山市禅城区名晖美容美发店
佛山市康裕药业有限公司
佛山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榴苑分店
佛山市禅城区盛祺日用品店
佛山市禅城区如意美发屋
佛山市百姓康药店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新百事佳综合贸易部
佛山市禅城区榕东饰品店
佛山市禅城区梦之丝美容院
佛山市禅城区新康乃馨美容院
佛山市禅城区玲燕日用品店
佛山市鲤鱼门金都酒店
佛山市禅城区榴苑招待所
佛山市禅城区行者商务客栈旅业有限公司
六、建设标准
示范区以“一街多点”为建设对象,建设标准详见《示范区建设指南》(***1)。
七、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
根据市局关于示范区建设要求,于4月30日前,制定本区实施方案,方案包括已选定的示范区建设地点及建设对象,并将方案报市局及在我局网站公开。
(二)组织落实阶段。(5-9月)
向示范区经营企业发放示范区建设书面告知书和相关宣传材料,定期开展化妆品安全检查,对示范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化妆品质量管理意识,对屡教不改的经营使用单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与工商部门、卫生部门、街道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做好示范区创建工作。
(三)年度总结阶段。(10月)
10月10日前,区局总结示范区建设工作并上报市局保化科。
(四)考核评估阶段。
接受市局对我区示范区建设工作考核评估,评定。
八、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示范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化妆品企业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有利于创新化妆品安全监管机制,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化妆品安全监督。要站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公众使用化妆品安全的高度,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各镇街分局应认真学习《示范区建设指南》中的“建设标准”和“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熟悉创建工作任务及指标,为明年创建工作向各镇街铺开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对消费者及从业人员的化妆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召开1次动员会、举办1次培训班、开展1轮宣传活动”。在官方网站显眼位置和宣传海报(每家经营企业张贴)上公布12331的投诉举报电话。充分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示范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创建成效。
监督检查是提升示范区建设成效的关键。2016年5月31日、7月31日、9月30日前各至少完成1轮示范区经营企业全覆盖巡查,重点提升产品注册备案率和企业索票索证率,对经多次教育劝导,责令整改后仍违法违规经营的单位,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并在示范区宣传栏及官方网站内公示。
(四)加强沟通协调,提高社会参与度。
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卫生、公安、街道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机构的沟通协调,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共同做好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确保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南(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