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经贸委等十二部门关于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佛经贸〔2009〕211号
各区经贸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国资委、环保局、文广新局、总工会、团委,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贸委等十二部门联合下发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关于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9]43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各自实际,紧紧围绕今年“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的主题,采用多种生动活泼、注重实效的形式,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精神,倡导节约型社会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推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现结合我市实际,对节能宣传周的有关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时间
2009年6月14日至20日。
二、节能宣传周主要活动安排
(一)节能宣传周期间在市电台、电视台播出公益广告,要求各区电台、电视台同步进行。公益广告内容包括:“节能减排,科学发展”、“依法节能,全民动员”、“全面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等。
(二)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省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开展的“一个主题”、“九项活动”。
(三)承办第二届广东节能环保技术及应用展览会,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和市政府于6月18日至20日在顺德区陈村花卉世界展览中心联合举办2009第二届广东节能环保技术及应用展览会。通过举办展览会,进一步宣传节能政策,提高全民节约意识,推广高效节能技术产品,提高企业节约利用能源的水平,
(四)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我市按省统一安排,于6月16日开展以“争做节能表率,实践科学发展”为主题的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通过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切身感受能源紧缺给工作、生活造成的重大影响和带来的不便,进一步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五)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市节能政策、技术信息、节能示范企业、新能源发展、清洁生产开展进行追踪采访,并进行系列报道。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包括机关、工厂、学校、街道等人流量密集的区域张贴节能宣传标语,开展各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传播节能理念,普及节能知识,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力求宣传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效果更好,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三、具体要求
省经贸委等12部门按照国家的要求,制定了《2009年广东省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各区经贸局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节能宣传,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点、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各区经贸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国资委、环保局、文广新局、总工会、团委,各行业协会以及有关单位要按照省《方案》的具体要求,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好此次节能宣传周活动。
四、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区经贸局和各有关单位于2009年8月1日前,将节能宣传周总结报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贸局)。
市经贸局联系人:梁朝晖 联系电话:83981456
传真:83981277 电子邮箱:zyk@fset.gov.cn
市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
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二○○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