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保留大鹏新区安监局关于印发lt大鹏新区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gt的通知等三十六项新区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鹏管规〔2017〕11号
各办事处、新区各单位:
经对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新区行政单位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梳理,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大鹏新区管委会决定保留下列新区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含新区管委会和新区综合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此次保留的新区部门规范性文件中,未规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到期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的按照文件的规定执行。新区各部门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次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今后不再执行。
***:大鹏新区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
大鹏新区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docx